重就利之,夫有常患之人,不妨行走,气力未衰,欲将补益。火则有上下之辨,或从下而之上,相火动而连及君火。
阳血若见,安胃为主。左寸与左尺盛者,房劳受寒也。
凡病者恶寒而不欲近衣,不可吐之。右寸与左尺盛者,阴虚火动也。
脐下筑筑然痛,上冲于心者,此奔豚气也。刺入三分,灸五壮。
事是说不特与《内经》诸条刺谬,抑且与《金匮》诸方不合。后之王叔和、以断简残编而补方造论,成无己、以顺文注释而集成全书,所以遗祸至今而未止也。
设此种重证不得仲景,此种分治必待脑烁肌消,风寒俱发,而阴阳两虚,嗟何及已。 可见治水不师神禹则无功,治饮不宗长沙则多害。